| 我县召开修改《自治条例》公告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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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5 15:57 文章来源:贵州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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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下午,在县委会议室召开修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公告会。县委书记陈康,县委副书记、县长肖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县委副书记李世凡主持会议,县领导任廷纪、王朝文、何圣仙、蔡文森、王继承、吴彩兰、任达兴、卢道军、万再扬、王天跃、严天智、张明、陆治邦、王新华和县长助理饶继勇出席会议。
1990年制定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在保障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自治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以及推进民族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治条例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自治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县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要求,在县委的领导下,对自治条例中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内容,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文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修改工作从2002年5月,自治县第四届人大常委会议决定修改自治条例以来,历时4年时间,经自治县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3月30日批准,经第五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27日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自治条例》并颁布施行,是我县政治和法制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修改后的《自治条例》表达了全县各族人民的心声,对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政治民主建设和民族团结以及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将产生巨大的促进和推进作用。
出席会议的还有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党委宣传委员。 (县政府办 邹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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